平安產(chǎn)險河南分公司以案說之“交通事故不分責任大小 交強險有責就賠付”
2021-03-18 12:36:15 | 來源:榕城網(wǎng) |
2021-03-18 12:36:15 | 來源:榕城網(wǎng) |
典型案例:
客戶王某與三者劉某因雙方違章發(fā)生雙方交通事故,事故造成雙方車輛受損,劉某受傷,交警認定王某承擔本次事故次要責任,劉某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。由于劉某受傷,要求王某承擔其檢查費及其他費用共計2400元,王某認為本次事故自己僅占次責,為什么要賠償對方全部損傷呢?
案件分析:
根據(jù)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》“保險責任”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(不含港、澳、臺地區(qū)),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(chǎn)損失,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,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(nèi)負責賠償:
(一)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;
(二)醫(yī)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;
(三)財產(chǎn)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;
(四)被保險人無責任時,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;無責任醫(yī)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;無責任財產(chǎn)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。
機動車有責時,強險范圍內(nèi)損失無需根據(jù)責任大小進行分攤,根據(jù)保險條款,進行有責賠償。
案例提醒:
交強險的全稱為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”,它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(guī)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。依據(jù)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: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(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)的人身傷亡、財產(chǎn)損失,在責任限額內(nèi)予以賠償?shù)膹娭菩载熑伪kU。保險僅賠付對方,不賠付本人人員和被保險人,如果沒有商業(yè)險自己的損失就要自負哦!
(責任編輯:賈瑞)
免責聲明:市場有風險,選擇需謹慎!此文僅供參考,不作買賣依據(jù)。